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冈市第三人民医院,张美华,李青,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 ,团风县人民医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青: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被告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团风县人民医院、黄冈市第三人民医院(黄州区人民医院)、张美华、李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