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茜晔,秦进,耿红宝, 白胡子大叔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羽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进、白胡子大叔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谢茜晔诉白胡子大叔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被告1)、秦进(被告2)、上海羽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3)、耿红宝(被告4)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1、被告3签订的《【白胡子大叔咖啡湾流国际共享社区门店】项目收益权转让合同》;2.判令被告1偿还原告投资本金20万元及自2018年11月20日至合同解除之日按年利率8%计算的投资收益;3.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LPR标准,自合同解除日之次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4.判令被告2对被告1承担的第2、3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5.判令被告3对第2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判令被告4对被告3的连带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下午13时45分在本院(丁香路611号)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