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斌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斌杰(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吴斌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西漕大楼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