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波, 上海港町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沪0115民初85738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港町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波诉被告上海港町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沪0115民初8573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上海港町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波加盟费33万元和保证金1万元,以上共计34万元; 二、被告上海港町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波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损失4万元;三、被告上海港町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波利息损失,计算标准为以34万元为本金,自2021年10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上海港町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付款之日止;四、驳回原告李波其余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1002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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