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苗苗, 上海京沪蒲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苗苗:本院受理上海京沪蒲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张苗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1日下午13时45分在本院院部第四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