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勇, 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中顾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勇:本院受理上海中顾实业有限公司诉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郭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你应当在公告送达期满之后的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09时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99号)院部第十法庭开庭审理本案,传唤你届时准时到庭应诉,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