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仕朋,黎万鹏,毛作寒, 重庆亿通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鹏兴建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5民初28330号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被告黎万鹏、青海鹏兴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28330号原告李仕朋与被告毛作寒、黎万鹏、重庆亿通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鹏兴建材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8日14时10分在本院新大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未举证、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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