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亮, 重庆浦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吉吉域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8民初22593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吉吉域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亮与被告重庆浦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吉吉域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渝0108民初225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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