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素芳,李美江,杨晓静,刘梅,李俊俊,施璐,李文娟,武泽凤,张琼,汪昆玲,熊丽,孙文礼,段美,王丽,袁艺,刘丹丹,刘丽,杨红霞,谢光琴,刘源,张明昱,卓维庆, 重庆专注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区专注课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5民初31909号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源、张明昱: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31909号、31917号、31919号、31926号、31952号、31953号、31954号、31956号、31957号、31958号、31959号、31960号、31961号、31962号、31963号、31964号、31965号、31967号、31969号、31970号案原告朱素芳、李美江、杨晓静、刘梅、李俊俊、施璐、李文娟、武泽凤、施璐、张琼、汪昆玲、熊丽、孙文礼、段美、王丽、袁艺、刘丹丹、刘丽、杨红霞、谢光琴与被告刘源、张明昱、卓维庆、重庆专注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区专注课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二十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组成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30日早上9时30分在本院诉调速裁中心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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