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仕均,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隆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56民初160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仕均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隆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56民初16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