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晓鸿,重庆江北区专注课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卓维庆,刘源,张明昱, 重庆专注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34654号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专注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重庆江北区专注课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卓维庆、刘源、张明昱: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34654号原告王晓鸿与被告重庆专注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重庆江北区专注课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卓维庆、刘源、张明昱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重庆专注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重庆江北区专注课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卓维庆、刘源、张明昱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原告王晓鸿请求:判决被告退回原告交纳的课时辅导费2885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于2022年4月7日14时30分在本院A楼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