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龚俊菡,黄庆权,石萍,王木旺, 重庆驰派富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14民初648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庆权、石萍、王木旺、重庆驰派富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龚俊菡诉你四人(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渝0114民初6485号],龚俊菡起诉要求你四人(单位)共同 偿还借款60万元及利息、负担律师费3万元、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四人(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