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冉隆平,秦宗琼,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781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冉隆平、秦宗琼:我院受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渝0103民初78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