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汪阳,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渝0111民初174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汪阳: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2022)渝0111民初174号,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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