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万远富, 江西众利超硬材料工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垫江县大石乡豹山村1组74号:万远富本院受理原告江西众利超硬材料工具有限公司诉被告万远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要求:请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702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9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