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刚,张勇, 重庆锚定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11民初8510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11民初8510号重庆锚定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张勇:本院受理原告李刚与被告重庆锚定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张勇(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