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汤召臣, 重庆隆望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巫山县宏盛建筑工程公司 ,重庆市智年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巫山县宏盛建筑工程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智年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隆望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汤召臣、巫山县宏盛建筑工程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市智年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重庆隆望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汤召臣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8.64万元;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