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志军, 深圳市坪山区衢星日用品商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5民初4620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坪山区衢星日用品商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孔廷):本院受理郑志军诉深圳市坪山区衢星日用品商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孔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深圳市坪山区衢星日用品商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孔廷)公告送达(2021)沪0115民初46200号民事判决书。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陆家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