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梦媛, 青岛持之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18民初8991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梦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持之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梦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8民初8991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以及办案监督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