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珊, 民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襄阳鸿明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607民初6767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珊:本院受理原告襄阳鸿明机械有限公司诉民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你债权人代位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07民初6767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