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闫某某,,方虎,邓洪秀,方煜,谢来福,梨亮星,宋斌斌, 十堰煜展工贸有限公司 ,十堰高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景德镇瑞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友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青海煜展东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鄂0102民初9417号,(2021)鄂0102执恢286号之一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友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十堰高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十堰煜展工贸有限公司、青海煜展东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景德镇瑞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方虎、邓洪秀、方煜、谢来福、梨亮星:关于宋斌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0102民初941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拍卖方虎名下房屋。本院依法通过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于2021年9月10日竞买人以602,728元竟得。本院作出(2021)鄂0102执恢28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东岳路30号1幢2-4-2房屋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闫某某所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闫某某时起转移;买受人闫某某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02执恢28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本案预留了房屋安置费,请方虎于公告之日起至6个月内来院办理领款手续,逾期本院将予以提存。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