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黄生辉, 武汉天鹏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武汉天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中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12民初4629号之一 |
案由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生辉:本院已于2021年7月6日受理原告武汉天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天鹏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中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生辉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12民初462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织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