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习丹, 武汉候鸟旅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候鸟旅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习丹诉被告武汉候鸟旅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