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骏, 青岛持之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22866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骏: 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22866号原告青岛持之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骏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5日9点10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