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志刚,李兵,陈锋,黄强,杨莉,赵荡,李朝瑞,高尔立,张顺意,刘旭梅,韩威,汪一民,陈磊,曹昌健,吴宁,杨力,罗菊华,张波,刘雯静,刘祥,赵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胡志刚、李兵、陈锋、黄强、杨莉、赵荡、李朝瑞、高尔立、张顺意、刘旭梅、韩威、汪一民、陈磊、曹昌健、吴宁、杨力、罗菊华、张波、刘雯静、刘祥、赵鹏: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的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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