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曦,崔旭诗,孙昌德,朱寿芳,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91执恢240号之二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曦、崔旭诗: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孙曦、崔旭诗、孙昌德、朱寿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孙曦、崔旭诗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0R地块奥林花园5栋1单元1层2室不动产。经委托武汉国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不动产及室内家具家电进行价值评估,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608,6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2021)鄂0191执恢24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本院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以保留价人民币1,130,000元拍卖上述不动产。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