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简旭, 武汉和聚合新商业有限公司 ,武汉大楚小汤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和聚合新商业有限公司、武汉大楚小汤实业有限公司:原告简旭诉被告武汉和聚合新商业有限公司、武汉大楚小汤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