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惠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夏黎明焊接外架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15民初3598号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武汉市江夏黎明焊接外架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福建省惠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15民初3598号民事判决书(1.福建省惠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武汉市江夏黎明焊接外架有限公司直螺纹加工费331781元;2.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在109074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武汉市江夏黎明焊接外架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