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杰,杜显,李凤,杜文, 武汉市黄陂区王家河镇彭元军副食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16民初839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杰:本院受理武汉市黄陂区王家河镇彭元军副食店诉你、杜显、李凤、杜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16民初839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六指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六指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