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站生,马丹, 开封同发商砼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0291民初3662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内容
马丹(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原告王站生诉被告开封同发商砼有限公司、马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受理,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291民初36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马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站生货款本金人民币32300元及利息(利息以323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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