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秀云,尤士雅,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尤士雅(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秦秀云诉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