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贾冬娣,贾四和,张加来, 上海纪东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东浦综合经营部上海军沪经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贾冬娣,贾四和,张加来,上海军沪经贸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东浦综合经营部:本院受理上海纪东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诉贾冬娣,贾四和,张加来,上海军沪经贸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东浦综合经营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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