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景文,许斌, 吉林省中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乾源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长春通金汇装饰装潢设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景文、长春通金汇装饰装潢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长春乾源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诉你、许斌、吉林省中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