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豪,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2民初40699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豪:我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支公司与被告肖豪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2民初406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肖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支公司赔偿款2770.1元;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肖豪负担。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