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吉林市再就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严俊峰,焦艳,刘伟,乔丽娜,曲莉,徐俊秋,第三人-,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万泷牧业有限公司 ,吉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市万泷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202民初972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吉林万泷牧业有限公司、吉林市万泷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严俊峰、焦艳、刘伟、乔丽娜、刘伟、曲莉、徐俊秋:本院受理原告吉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再就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与被告吉林万泷牧业有限公司、吉林市万泷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严俊峰、焦艳、刘伟、乔丽娜、刘伟、曲莉、徐俊秋、第三人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1)吉0202民初972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吉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