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明芳, 无锡捷为电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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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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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无锡捷为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陆明芳诉无锡捷为电子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无锡捷为电子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11月30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周浦法庭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