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建军,王中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17民初1119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建军,王中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渝0117民初1119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