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春梅, 重庆库立特仓储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库立特仓储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田春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31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