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卓睿坤,袁霞兰,王长英,彭雪梅,沈弘驰,高佳敏, 重庆米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7民初40183号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霞兰,王长英,彭雪梅,沈弘驰,高佳敏,重庆米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卓睿坤诉袁霞兰,王长英,彭雪梅,沈弘驰,高佳敏,重庆米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7民初40183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本案定于2022年3月30日下午14:30在本院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