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州市君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语康文化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语康文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君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语康文化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通过“中国电信iTV”机顶盒内置“IPtv辽视 天翼高清”点播平台下设“天翼高清会员专享”专区提供32集获奖作品《知青家庭》的点播服务,并在该平台刊登版权声明、消除影响。2.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28000元(每集象征性赔偿4000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5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7日上午9点第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