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璐, 河北惠翔银行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璐: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惠翔银行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解除被告2019.4.20签订《借款协议》;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剩余应还的借款本金共计62978.86元(借款本金73800元,月还本息额2381.32元,共36期,已还6期);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约定利息、逾期罚息和违约金(以上之和为20121.48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律师费、差旅费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华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