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东莞市特斯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天门市亿尚云商百货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知民初12228号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门市亿尚云商百货商行: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特斯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天门市亿尚云商百货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2021)鄂01知民初122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参诉手续、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光谷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