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红平, 上海浩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丽璟滨江大酒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红平:本院受理上海浩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丽璟滨江大酒店诉朱红平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酒店住宿餐饮费4554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