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长沙君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12民初49904号 |
案由 |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长沙君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与被告长沙君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请为: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的通信服务费528660.44元;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按照交易惯例,每月支付上月产生费用,如未支付,则自次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带宽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上月欠费金额的违约金。如2019年12月的违约金自2020年2月1日起算,以此类推),直至本金付清为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1日9时1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2021)渝0112民初49904号案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开庭地址:渝北区空港大道418号)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