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尹彬: 本院受理赵昌明诉陈建、尹彬、陈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2民初278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赵昌明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欠付利息731 452.05元,另支付以2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6年2月7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2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被告尹彬承担本判决第一项中本金200万元的共同偿还责任;驳回原告赵昌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 966.0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陈建、尹彬负担。本公告发布后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