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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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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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涛、魏璐、张业美、郭嘉银、刘天蓉、成都渝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凌空大道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惠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藏渝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与被告重庆市公路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涛、魏璐、张业美、郭嘉银、刘天蓉、曾静、成都渝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凌空大道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渝路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惠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藏渝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朝天门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渝路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