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顾丹超,无锡锡山区分公司, 上海齐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锡锡山区分公司上海捌捌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顾丹超诉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锡锡山区分公司、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捌捌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齐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海市青浦区城中北路555号)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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