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丹超,无锡锡山区分公司, 上海齐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锡锡山区分公司 ,上海捌捌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顾丹超诉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锡锡山区分公司、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捌捌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齐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海市青浦区城中北路555号)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