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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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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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235民初6057号被告郭祖健(湖南省永兴县太和镇鲢鱼村郭家组13号): 本院受理原告黄帅与被告郭祖健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如下:驳回原告黄帅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黄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