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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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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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丹:本院受理原告余宗玲与被告赵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赵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余宗玲返还170000元;二、若被告赵丹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所确定的义务,应向原告余宗玲赔偿资金占用损失(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第三十一日起计算至借款返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余宗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260元,由被告赵丹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06民初7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杨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