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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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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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敖丽: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重庆分中心与被告敖丽信用卡纠纷一案(2021)渝0106民初23968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截至2021年8月1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55148元、利息7939.41元、分期手续费3258.11元及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21年8月1日的违约金19546.92元,合计85892.44元;自2021年8月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利息以信用卡透支本金55148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2、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转普裁定书、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